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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油漆、撒图钉、堵锁眼,柳州这6人“另类”追债被控涉恶

来源:南国今报 发布时间:

5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巫某等6人被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伪造身份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北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6人被控涉恶

6名被告人中,46岁的巫某是武宣县人,2011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过刑。27岁的李某也是武宣县人,跟巫某是亲戚。36岁的罗某是蒙山县人。另外三人都来自来宾市兴宾区:韦某欢今年31岁;29岁的熊某耀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2岁的覃某港,在201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

▲巫某等6人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巫某为谋取利益,从2013年起,在柳州市连塘路某大厦租用房间作为基地,专门从事非法追债业务。

巫某负责接收债权人委托并安排追债活动,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韦某欢、熊某耀、罗某、覃某港、巫某反(已死亡)、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与非法追债。

在巫某的指挥下,李某、韦某欢、熊某耀等人采取谈判、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实施非法追债行为。

巫某按照追回债务数额的20%到30%比例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甚至以索要“辛苦费”为由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所收取的佣金和“辛苦费”,一部分用于该犯罪集团的日常开支,其余的用于参与追债人员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巫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巫某等犯罪组织中,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巫某等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非常手段追债

起诉书中,对所查明的案件一一列举。

2017年9月,韦某欢受吴某委托,向被害人梁某追债。期间,巫某带领熊某耀、罗某、覃某港等人,到箭盘路梁某家中逼其还钱。巫某还带领韦某欢、熊某耀、罗某等人多次去到梁某父母家中,采取大力拍门,堵锁眼,在门口写油漆字、泼油漆,在楼底披挂横幅等方式,骚扰、威胁梁某父母以迫使梁还钱。梁某被迫还了4.5万元给吴某。

2017年9月,巫某受罗某某的委托,带韦某、熊某耀、罗某等人到钟某位于航五路的门面追债,威胁不给钱就不离开。钟某被骚扰威胁,被迫分两次还款5万元给罗某某。

对钟某追债后,巫某指使熊某耀两次以追债辛苦为由,向钟某索要“辛苦费”“好处费”,并威胁不给钱就不离开门面。钟某迫于压力,先后给了熊某耀2000元和3000元。

2015年8月至10月,巫某接受他人委托,多次带领或指使李某、熊某耀及陈某军、邱某波、张某强等人,到雅儒路的田某住处,通过泼油漆、在门前撒图钉等方式,威胁田某还钱,且提出如想不被追债需支付5万元作为“好处费”。

起诉书显示,巫某组织、指挥、参与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1起。去年3月至6月,6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外,在2013年,巫某找人为他伪造了姓名为“刘国威”的驾驶证及身份证各一张。公安机关抓获巫某后,在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了这两张证件。

3、承认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认为,巫某经常纠集李某、韦某欢、熊某耀、罗某、覃某港,多次有组织地通过“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追讨债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巫某、韦某欢、熊某耀、罗某在实施非法追债活动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巫某让他人为其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依法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6名被告人对被控寻衅滋事罪没有异议,但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巫某承认自己曾找人帮伪造身份证件,但巫某等人并不承认自己曾敲诈勒索。

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  | 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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