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隆安县一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隆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因不满交警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制,该男子于5月11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信息辱骂交警,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戒。
2019年那桐“四月八”农具节期间,隆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友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辱骂人民警察的文字及图片信息,在网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隆安警方调查发现,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黄某敏,男,30岁,隆安县那桐镇人。原来,5月11日,在那桐“四月八”农具节期间,交警对交通主干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黄某敏在那桐镇国营浪湾华侨农场浪湾大道被交警拦停。为发泄不满情绪,黄某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辱骂“交警是狗”的信息。事发后,黄某敏于5月14日主动到那桐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黄某敏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苏潘萍
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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