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柳州市民叶先生基于《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部门)提供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等不文明行为视频1955条,请求城管部门按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共计19万余元。
城管部门认为,这些视频线索中,符合条件的只有941条。但是,城管部门没有全部按《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对部分视频线索,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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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先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后转交城管部门处理。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门答复,按柳州市市容局文件,而不按《实施办法》执行奖励。
叶先生即要求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信访复查。该厅回函,认为本案争议性质是劳动争议,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叶先生与柳州市劳动仲裁委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5月22日 ,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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