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的朱女士说她没有拖欠物业公司一分钱,却莫名其妙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我现在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动车、飞机都没法坐了。”
朱女士说,她原本计划5月底出国旅游,上周在网上定机票时突然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失信人员黑名单。
“我名下的柳州市晨华路9号碧桂苑3栋26-11号房产,从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139.53元,我和爱人一起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求助人:明明没欠钱,莫名其妙变“老赖”
朱女士说,晨华路9号碧桂苑3栋26-11号之前的确是她和丈夫买的,2015年8月收房时,她交了一年的物业费1953.47元。
但在2016年1月,这套房就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物业公司起诉欠费的时间是2016年9月,此时房子已卖掉了半年,物业费该由买房者交纳,且在此期间,她未接到过通知,“物业首先没有电话通知我们,法院也没有通知过我,这对我们是很不公平的,无缘无故变成老赖,对我的出行各方面都有影响,而且名声也不好听。”
发现情况不对后,朱女士也找到了物业公司讨要说法,“物业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按照法律的判决执行,让我缴清所有欠费。”
物业:一直拖欠物业费,不知房产已转卖
事实是不是像朱女士说的那样?
记者来到了碧桂苑小区物业公司——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客户经理庞涛说,朱女士卖房后没有到物业公司进行更名登记,他们一直以为3栋26楼11号房的业主是朱女士和她爱人。直到2018年7月,现任房主刘先生拿着房产证到物业公司办理业务时,他们才知道房子被转卖了。上周,朱女士找上门时,物业公司才又发现在刘先生之前,这间房子还有第二任业主,而之前他们上门催费时,第二任业主却自称是租客。
庞涛:我们就询问他,物业费是他缴存,还是业主缴存,他说是原业主缴存,他一直在推诿。他说,去年五、六月份,自称“租客”的第二任业主搬走了,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他们拨打购房合上的电话联系朱女士,发现电话停机了。于是物业按照程序来登报催收物业费。随后,物业公司将朱女士及其爱人刘先生告上法庭。
2017年8月2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朱女士及其爱人刘先生,向原告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139.53元,以及违约金315.98元。
法院:找不到被告,已登报公告
碧桂苑的小区物业——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说,因为不知道房子已经交易,于是错误地将原来的房主朱女士及其丈夫告上法庭。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没有进行调查?有没有通知朱女士呢?
记者去到城中区人民法院,找到当时审理这起物业纠纷的杨法官。她说,受理此案后,法院也尝试联系朱女士及其丈夫,但也联系不上。随后,他们又将传票、民事纠纷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分别邮寄到朱女士碧桂苑3栋26-11号和购房合同上留的地址,但都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因涉及公民隐私,加上不涉及犯罪,法院没法查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在进行了登报公告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判决生效,推翻需再审或撤诉
法官说,目前案子判决已生效,原告物业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了执行阶段。朱女士要推翻判决,只能到上一级法院进行再审,或者原告到法院执行局撤诉。至于朱女士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只要核实确实是误判,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朱女士及其丈夫解除高消费限制。
弄清来龙去脉后,物业公司找来了代理律师为朱女士及其丈夫,向法院提交解除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书。
另外,物业公司认为朱女士进行房产交易后没有做物业交割,导致“乌龙”事件的发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但朱女士不认可,双方协商失败,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撤诉。现在,朱女士打算通过再审的方式来维权,要求物业赔偿。
温馨提醒:很多人认为,买卖房产的时候,只要过户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物业交割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水、电、煤气,还有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综合 | 法治最前线、广西交通广播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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