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
为深入推进“飓风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全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行动期间,南宁交警将不定期向社会曝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本期曝光5月15日至5月23日南宁交警部门查处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很多人都懂。但是,醉酒骑自行车同样违法。你,知道吗?
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殊不知,醉驾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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