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一男子2018年7月考取驾照,还在实习期的他胆大包天,2019年3月1日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驾照被注销。但仍不长记性,5月15日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再次被罚。
▲冯某某3月1日酒驾被交警查处。
5月15日11时许,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桂兴村至冠山路段开展“飓风行动”时, 一辆车牌为桂CXXXX2的轻型普通货车驶入检查卡点。车停下后,民警发现该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冯某某神色慌张,迟迟拿不出驾驶证。
在民警的询问下,冯某某承认自己的行驶证在两个月前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在查询违法当事人冯某某信息时,民警发现冯某某2018年7月考取驾照,2019年3月1日还在实习期的他因酒后驾车接受过处罚,目前驾驶证已被注销且车辆逾期未年检。
据了解,当天冯某某正好准备从兴安前往华江,以为这个路段不会有交警查车,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最后,兴安交警大队在对冯某某进行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车辆逾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而这也是他实习期内第二次被罚。
交警提示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注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而无证驾驶未年检车辆,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莫怀抱侥幸心理而追悔莫及。考取驾照也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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