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向桂林某医药公司寄送了一份罚款决定书。该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被罚款3万元。据悉,这是七星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因为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开出的罚单。
2018年,桂林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诉桂林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被告医药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药业公司多次上门追讨无果后,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这两份法律文书却似石沉大海一般,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但遗憾的是,由于医药公司牵涉多起执行案件,银行账户早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就在该案进入执行瓶颈时,申请执行人药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 被执行人医药公司对桂林市某医院还有几十万元的货款尚未结清。在获得了线索后,法官立即赶往医院详细了解情况。该医院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表示,医院确实与医药公司有货款尚未结清,同时医药公司也拖欠了医院的设备款,但两相抵扣后,医院尚欠医药公司几十万元,实际金额需要双方核对账目才能确认。
被执行人医药公司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在法官与被执行人医药公司多次沟通并下达“最后通牒”仍告无效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对被执行人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的决定。
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桂林市中院申请复议。桂林市中院在审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后,驳回了医药公司的复议申请。至此,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同意自愿缴纳罚款,并表示尽快履行该案义务。目前该案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相信通过该院首次开出的这张“罚单”,可以让被执行人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在日后的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义务。
编辑 | 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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