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车主雷先生状告成都鑫迪克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迪克公司”)销售事故车,要求其“退一赔三”的官司终审判决。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自己还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4万余元。
这件由于二手车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消费纠纷虽然告一段落,但案件引发的影响持续发酵,让更多消费者对二手车交易望而却步。
2015年,雷先生在熟人介绍下,从四川成都鑫迪克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Q7。2017年12月,他来到了重庆某4S店,准备用该车置换新车时,4S店的二手车评估师告诉他,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经查询,维修清单显示:涉案车辆的铝合金轮毂、下控制臂、转向节、气压减震器、横摆臂、车轮轴承重等配件进行过维修,维修金额为92532元。
雷先生认为,二手车车商隐瞒了交易车辆是事故车的事实,形成了欺诈,所以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鑫迪克公司“退一赔三”。经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判决,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雷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受理本案。同时,法院委托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雷先生购买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属于事故车。但即便如此,法院仍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中雷先生与鑫迪克公司发生买卖交易的是二手车,并非新车。在二手车交易中,并不排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作为交易标的,也不要求出卖人证明交易车辆为非事故车。雷先生与鑫迪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案涉车辆是否为非事故车进行约定,出卖人鑫迪克公司也未对案涉车辆为非事故车进行保证,故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雷启富虚假信息的情况。
因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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