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东湾交通有限公司(下简“东湾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投集团”)原董事长、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原调研员张锦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网络图片
据查,东湾公司和东投集团分别是2005年6月、2012年3月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东投集团成立后,东湾公司整体划入东投集团,作为东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锦华利用其担任东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东投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郭某某、韦某某等16人在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资金周转和工程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在南宁市、防城港市港口区等地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018.5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张锦华的刑事责任。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通讯员林芳羽 谭帮益
编辑丨何秀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