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上,在柳州市前锋路一小区,韦先生报警称,他把小车临时停在他人的私家车位里,对方不但把他的车堵住,还非要他交100元“罚款”才放行,他觉得对方这么做太不合理了。
柳北巡警大队胜利警务站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韦先生并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但有亲戚居住于此。当天,他开车送亲戚回家时 ,没有看 清停车位标有“固定车位”的提示就停了进去。在亲戚家停留半小时后,他下楼准备开车离开,才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一辆小车堵住了去路。
韦先生正左右为难时,车位主人刘先生走了过来,指责韦先生没有经过他同意就乱停车,占用他的私家车位。
韦先生了解情况后,马上赔礼道歉,说自己只是临时停车,上楼办点事就离开。“你方便了,害得我不方便。”刘先生说,这个车位是他向小区物业租用的,每月都要交租金。而且此事让他心情烦躁,韦先生必须交100元才能走。
“这收费太高了。”韦先生认为,“罚款”数额不符合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拒绝交钱。
两人的争论引来了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保安介绍,这不是外来车辆临时停车位,不能按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来衡量。韦先生依旧拒绝交钱,又无法离开,只能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劝告双方相互理解,各让一步。最后,韦先生交了50元给刘先生,作为此次占用他人停车位的“罚款”。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廖艳明 通讯员 马玉忠
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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