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套牌车,为逃避交警检查,男子石某峰,去年4月在南宁街头上演了轰动全城的“亡命逃窜”。6月11日,石某峰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江南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判处石某峰有期徒刑3年半。
▲庭审现场。
事发:
路遇交警检查,男子闹市区疯狂逃窜
去年4月10日上午10时许,石某峰驾驶一辆桂AB37XX白色宝马车,途经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南宁市车辆管理所路段时,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石某峰闯红灯强行冲过。
石某峰冲卡后,驾车进入五一路某公司,为躲避交警追查,在该公司大门的电动拉闸门已经关闭的情况下,石某峰仍驾车强行冲撞拉闸门,导致该公司拉闸门断离并附着在其车头部位。
石某峰沿五一路往南建路方向快速逃离撞坏3辆小汽车、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警用摩托车。摆脱追赶后,石某峰将套牌宝马小汽车藏匿于江南区那沙村4队一处养猪场内。
4月11日0时许,石某峰在兴宁区某小区被抓获,经检测排除其酒驾和毒驾。(此前报道)
▲石某峰驾驶的套牌车。
庭审:
男子自称多年无证驾驶,慌乱中作出错误判断
公诉机关认为,石某峰为逃避检查,强行驾车逃离并以危险方式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石某峰没有异议,不过他认为,自己“不是故意这么做,只是在慌乱中作出错误的判断”他感到后悔,是过失造成的危害。
石某峰称,事发前他是做二手车买卖的,肇事的宝马车是他从广东买来的二手车,因手续原因未过户到其名下,他担心原车主将车“偷走”,所以套牌挂了自己在南宁的车牌。石某峰坦言,他有20年的驾龄,之前也考过驾照,对交通法规很清楚。但2013年,因为高速路上超速驾驶,其驾照被注销,此后,石某峰就一直无证驾驶。
在量刑建议环节,因石某峰具有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公诉人建议法院给予石某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
▲庭审现场。
判决: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男子获刑3年半
最后陈述阶段,石某峰深深地忏悔。
法院认为,石某峰驾驶套牌车辆,为逃避交警检查,以危险方式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为,石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鉴于石某峰的危险驾车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家属在案发后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使其获得谅解。
由此,法院判决:石某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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