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报指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通告介绍,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
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 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
通告指出,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二是加强缺陷调查、三是宣贯召回法规标准、四时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五是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六是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通告还明确了2019年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三是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五是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
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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