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在南宁市友谊金凯路口,一男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左右摇摆,民警上前将他拦下检查,经对该男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04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标准。
▲陈某的呼气测试结果为304毫克/100毫升。
面对检测结果,醉驾男子陈某振振有词地表示:“我没有驾驶证,醉了骑电动车没事吧?”民警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陈某已经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处罚款50元。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最后联系陈某家人将电动车开走。
▲陈某接受警方处罚。 交警供图
民警表示,在不少人眼中,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交通违法,殊不知,醉驾电动自行车同样很危险,让醉驾者和他人处于危险中,同样是违法行为。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艳群 通讯员卢鹏
编辑丨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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