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广西已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对151个禁止或许可准入事项的实施进行责任分工。
去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今年5月30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在我区的普遍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该负责人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这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制度还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促使政府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非一直不变,它会动态调整。6月13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就组织我区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能够取消或转为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立即按程序取消;确实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鼓励通过实施承诺制准入等形式推动审批流程改革,提升准入透明度与便捷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禁止准入类事项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2.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比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4.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比如,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许可准入类事项(摘录)
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未经过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限制类生物制品的销售或进出口。
3.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
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母婴健康相关医疗业务。
5.未经许可或取得相关资质,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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