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凭祥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余某辉、甘某锋、农某荣、杜某新、曾某龙等13人(其中2人为外籍被告人)运输、贩卖毒品、窝藏、转移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死刑,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4名被告人三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涉案毒品共计400块,重逾140千克,系崇左中院迄今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大的跨国毒品犯罪案件,也是崇左市建市以来宣判的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本案宣判过程中,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余某辉、甘某锋、杜某新(外籍)、曾某龙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农某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苏某文、凌某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以贩卖、运输毒品判处苏某益、苏某仕2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平、甘某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心(外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以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曾某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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