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分析了毒品案件的特点,并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本文择取其中的三个予以报道)。
案例1
周伟定、梁夏跨省合作制造毒品案
2014年3、4月间,广东惠东人周伟定与广西玉林人梁夏,共谋寻找制造毒品的场地和人员。同年9月23日,周伟定与梁夏会面,并查看了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鹤林牛鼻岭的制毒场地。
10月4日,周伟定、梁夏等人在江西省崇义县接取制毒原料并运抵玉林市。第二天,这伙人就迫不及待地在牛鼻岭的制毒场地开干了。不想,制毒过程中异味很大,他们怕被村民发现,就转移到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门口坡6号庞汉财家中继续制毒。
10月8日,他们制出了氯胺酮(俗称K粉)成品。当晚10时许,公安人员将梁夏等人抓获,从他们的身上、汽车里以及家中查获大量的氯胺酮及制毒工具。
本案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两名主犯周伟定、梁夏伙被判处死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2019年6月24日,36岁的周伟定、43岁的梁夏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2
外国女毒枭阮某走私、运输毒品案
1974年出生的东南亚某国女子阮某,与同伙密谋,雇佣另外两人共同从东南亚某国走私毒品到广东省徐闻县。
2012年6月11日阮某和一名同伙从东兴口岸附近偷渡出国,完成毒品交易后返回东兴市。随后四人驾乘小轿车一同返回广东。
当天下午46时50分,该车途径东兴横江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官兵拦截,执勤官兵当场从车后排座位座垫下缴获12块毒品,经检验鉴定,净重4193.4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本案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阮某死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2018年8月29日,阮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3
金其勇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春节后,湖北男子金其勇向两名同伙提议,到云南省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运回湖北省贩卖。
2016年3月27日,金其勇一伙驾乘越野车前往云南,前往中缅边境联系毒品卖家。
4月20日上午,四人携带买到的毒品驾车返回湖北。当晚,他们在广西西林县被设卡查缉毒品的民警拦截检查,民警从他们的车上查获7包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9316.6克。
本案由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金其勇被判处死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2019年5月14日,金其勇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延伸阅读
2018年,全区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6991件820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319人,重刑率16.08%;今年1-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1912件241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69人,重刑率19.39%。
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突出特点:一是毒品走私入境、制造毒品、大宗运输、贩卖毒品犯罪依然严重;二是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三是采用体内藏毒、人货分离、人车分离、雇佣运毒、技术监控的手段更加普遍;四是利用怀孕妇女、在校学生、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与犯罪,五是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六是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家族化、集团化。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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