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名男子胡某用零钱和零食利诱未满14岁女生小美(化名)后,实施不法侵害。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胡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胡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一所小学旁经营一家小卖部,年近60岁。小美是该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来到胡某的小卖部购买零食。从2017年底至2018年9月期间,胡某多次通过给零食、4元至50元不等小额现金方式,把小美带到房间内实施猥亵。
2018年9月,小美的父亲无意间发现了情况报警。当天,胡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胡某。
近日,胡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通讯员梁少春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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