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1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的涉嫌罪名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到窝藏罪,一共11项。案件庭审将持续5天。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以来,被告人陶某金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逐步建立以陶某金、骆某文、陶某海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豢养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长年在武鸣区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持有、储存枪支、弹药,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当地娱乐场所、垄断娱乐场所毒品交易,随意恐吓殴打群众、打砸财物,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此外,还利用在武鸣区的“关系网”“保护伞”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寻求非法保护,对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陶某金等1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分别追究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开始前,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多,案情疑难复杂,预计庭审时长将持续5天。目前,案件正有序审理。
作者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蒋文跃 通讯员申彩霞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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