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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市民在地下停车场摔倒致车辆受损,责任各方却“踢皮球”

来源:930老友记 发布时间:

南宁的王先生骑着摩托车在汇东国际地下停车场摔倒了,爱车的维修费用是2万元。王先生认为,这2万元不该由自己掏钱,因为导致他摔倒的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南宁市民骑摩托车在地下停车场摔倒

南宁王先生的日常通勤工具是一辆两轮摩托车。7月4日早上,王先生把爱车停在了南宁汇东国际地下停车场负二楼。当天下午4点半的时候,王先生正要搭载一位同事下班,没想到在停车场负一楼,意外发生了。

王先生:“我从停车场正常行驶出来,(负一楼)地上有一些水,我以为只是普通的水,就正常行驶过去,但没想到它是那种下水道清理出来的油污,非常的滑,导致我摔倒,人还好,轻伤,然后车子受损。”

摩托车维修费用在2万左右

王先生说,看到爱车受损,他也顾不上别的,先把车送到了4S店。经过初步检查,4S店方面表示,车辆的维修费用大约是2万元。

王先生:“4S店说因为是进口车,所有的配件都是进口的,国内的工艺可能没有办法去修复,所以要换掉那个摩托车的油箱,然后大致报了一个价格,就说2万块钱左右,具体的价格要等到他们的维修师傅上班以后,才能做一个更详细的检测。”

7月5日上午,4S店出具了维修清单,维修费用总共是1.8万多元。

物业:自己没有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找到了汇东国际的物业,物业表示,施工的并不是他们,而是一楼一家还没开业的餐饮店。这家餐饮店的下水道堵了,就找了人来施工,但是没有向物业报备。

汇东国际物业谷物中心工作人员:“他(餐饮店负责人)都没有报备给我们,我们发现后也告诉他了,你这个改管没问题,毕竟他是这里的一个商铺,作为物业,你都买来了,我们就告诉店家,你要做好这个施工围挡或者一些提示。我不可能24小时去派个人盯着他做,对不对,他没做,只能说是他的事情。”

物业表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王先生的损失物业方面没有责任,赔偿这一块王先生应该去找施工的餐饮店。

餐饮店:物业没提醒我

餐饮店负责人卢女士说,在他们修下水道期间,物业只是“叫我们打扫好卫生,我们一面施工一面打扫了”,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确实没有做围挡或者摆放警示牌。

卢女士:“我知道没有(做围挡或者摆放警示牌),我们也不懂这个,没有这个意识,物业也没有提醒我,就是这样,因为没做过。”

餐饮店方面表示他们会负起相应责任,但是在这一起事故中,开车的王先生、物业、施工队、自己四方都有责任,所以赔偿的事情有待商榷。

律师:涉事各方都有责任

当事几方各执一词,王先生有些头大,自己如果走诉讼途径,应该起诉谁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敬说,在这起纠纷中,四方都有责任。

苏律师:“物业方,他可能没有完全尽到他这个服务的责任,他没有有效地制止或者是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他存在一定的过错;施工方,他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他是否正常地,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施工,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那么,他可能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尽到这方面的职责;店铺方,他聘请施工方进行施工,那么他首先肯定是要向物业进行报备,但是通过现在了解的情况,他没有跟物业那边进行沟通,属于私自进行施工;当事人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个人认为他至少没有尽到完全合理的义务, 他可能也会承担相应的一部分责任,但责任的比例大小这个还不确定。”

苏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餐饮店、施工队、物业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提起诉讼的话,王先生可以要求三方承担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需要由法院综合情况进行判断。

苏律师:“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这个店铺的责任可能要大一点。第一,他没有向物业进行报备,导致物业有可能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个,他聘请的施工队,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这可能也存在一个问题。他聘请施工队,一般而言,施工队是按照他的指示,按照他的要求进行施工,除非能够证明施工队有重大的过错或者故意,(否则)可能施工队也不需要承担太大的责任。”

“不懂”“不明白”“不知道”不能成为借口,该是自己的责任,最后都跑不掉。如果当事各方能够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起百分百的责任,那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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