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百色市检察院通报称,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凌云县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军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前,该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对凌云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盘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月30日,百色市监察委员会向百色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刘国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百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于当天作出逮捕决定,并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盘毅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于9月21日移送至百色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在当日作出逮捕决定。
在百色市纪委监察委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刘国军被查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包、招标代理、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盘毅被查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和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和违规转包工程项目。
另据了解,刘国军案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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