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子未过户,卖房人林梅临时反悔。她凭借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子停水停电、拆换门锁、拆除电表,试图逼走已经在此居住4年的陈先生一家。万般无奈的陈先生,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发出一份“禁止行为”裁定书,要求林梅在双方纠纷争议判决生效前,禁止对陈先生一家所居住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拆换门锁、拆除电表等行为。这样的裁定书,在广西尚属首次。
卖房人拆除房屋电表,买房人“摸黑”生活一个多月
“如果没有这份裁定书,我家现在都只能“摸黑”生活,真的不敢想象。”7月9日,面对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陈先生一脸的无奈。
陈先生说,他是2015年10月以总价72万的价格,向林梅购买位于南宁市明秀路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交了15万元的购房定金后,当年12月底,林梅将该套房屋交给陈先生。
▲卖房人与买房人的微信对话截图。
陈先生一家入住后,因该套房屋尚未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约定该套房屋的银行贷款由陈先生每月负责交付。陈先生每月都按时将房屋的月供款交给林梅,但去年底林梅挪用月供款,导致该套房屋被法院查封,双方产生矛盾。
今年1月底,陈先生将林梅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 ,林梅也有悔意,不想卖了,要求陈先生一家马上搬走。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卖房人林梅凭借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带人进入陈先生家中换掉门锁。
林梅先是停了该套房屋的水电,后又凭借手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趁陈先生上班期间,将该套房屋的门锁拆换。陈先生得知后,重新换回门锁。因担心换锁事件再次发生,他不得不让家里的老人守在屋内。
今年4月底,陈先生发现家里再次被停电,连房门外的电表也不知所终。随后,陈先生到南宁市供电局咨询得知,林梅自称是房主,因该套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要求供电部门销户。经核查证件后,供电部门予以配合。
▲陈先生家门口的电表已不见踪影。
陈先生想重新开户,但因为提供不了相关证件而无法办理。此后的一个多月里,陈先生一家只能“摸黑”生活。陈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管、供电部门,却始终无法解决供电问题。
买房人申请行为保全,对卖房人“叫停”
林梅的这些做法,已经严重影响陈先生一家的生活。
“我想要的就是恢复供电,能让家里的老人小孩正常生活。”陈先生说。今年5月初,他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对林梅采取行为保全,禁止林梅对涉案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拆换门锁、拆 除电表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行为。
卖房人行为有违诚信,法院发出禁止令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林梅确实存在擅自更换陈先生家门锁、停水停电的行为。
法院认为,林梅在诉讼前,已依约将该房屋交付给陈先生居住使用,陈先生并非无权占有。因此,在该案尚无生效裁判之前,林梅擅自采取停水、停电、拆换门锁、拆除电表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损对方当事人利益,也可能造成自身违约责任等扩大损失,明显有违诚信原则。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一款等规定,今年5月7日,法院裁定:禁止林梅对陈先生所居住某小区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拆换门锁、拆除电表等,影响陈先生正常使用房屋的行为。
陈先生拿着该份裁定书,到供电部门顺利办理恢复供电手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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