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各单位从10日起开始申报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至8月10日结束。需申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报办理。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今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指标。6月18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2019年度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较原来的16732.2元降低了1956.9元,下限较原来的3346.5元降低了391.4元。据此,按上限和按下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可每月分别少缴150多元和30多元。
根据安排,南宁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原来按16732.2元/月核定的,将自动调整为14775.3元/月,无需参保单位申报;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原来按3346.5元/月核定的,参保单位可按文件规定进行重新申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955.1元/月的,以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
需申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单位,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按操作流程申报,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报。
编辑丨陈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