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南宁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2016年印发的相关文件相比,《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6大类服务。
根据《意见》,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60岁及以上城市散居特困老人及失独、低保等存在家庭困难情况的老人,以及85周岁及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85周岁及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补助。其他补助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补助。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南宁市2016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修订。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与3年前的政策相比,可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扩大了,补助标准也有了明显提高。如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3年前的政策是只对需介助、介护的低收入失独老人进行补助,而《意见》则把所有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纳入服务对象和补助范围。能享受服务的高龄老人年龄,也从90周岁降到了85周岁。补助标准方面,旧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1200元补助,而《意见》则将这一上限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920元。
符合条件的老人,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一福利?
据悉,老人不需要自行提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主动联系老年人。双方签约后,老人即可享受到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若有符合条件的老人被遗漏的情况,老人本人或家属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范围。
目前,南宁市有3家与民政部门签约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各家所服务的区域各不相同。老人在与运营方签约后,可直接与对方预约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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