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激发各市县努力增收节支,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下达了2018年度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8.25亿元,这些奖励资金将被分给10个设区市。其中南宁获得了1.1亿元的奖励。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部门在2019年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中,重点考虑各设区市财政的收支组织、支出进度、债务管理、“三保”支出保障、对所辖县区财政运行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因素,安排专项奖励激励补助。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下达10个设区市2018年度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8.25亿元。其中,南宁市1.1亿元、柳州市2.1亿元、梧州市1亿元、北海市1亿元、钦州市0.25亿元、贵港市1.5亿元、玉林市0.05亿元、百色市0.15亿元、河池市0.5亿元、崇左市0.6亿元。
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收支管理奖励资金由相关设区市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市本级和所辖区(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牢牢兜住保工资底线。在确保所辖区(市、县)不发生欠发工资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财源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市县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努力程度的指标体系及激励制度,逐步完善健全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财政管理体制,引导市县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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