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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住房有困难,单位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职工有住房困难,单位想为其申请公租房,该如何操作?日前,为规范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过程中,针对职工的行业类别和单位性质分类设置准入条件,重点照顾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南宁市从事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及其核心家庭成员也是照顾对象。

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三类职工家庭和个人可集中申请公租房:

一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人范围参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制订

二是,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职工家庭和个人。在准入条件设置上,只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范围限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是,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在准入条件设置上,要求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限定为职工本人,但要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可以由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单位为职工集中申请获保障资格后,可“保”多久?征求意见稿提出,集中申请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单位应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程序组织职工家庭和个人提出续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将不如实申报申请信息等违规行为,纳如信用管理。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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