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陕西省合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合阳公安发布合阳县公安局关于“7.12”案件处置情况通报。
详情如下:
合阳县公安局关于“7.12”案件处置情况的通报
7月12日,路井镇学生朱某、张某在张某家殴打同学韩某,同行的高某用手机拍摄打人过程,并将视频发送他人在网上传播案,于14日由合阳县公安局路井派出所接警受理并展开调查。
经依法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全部违法事实。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合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管教。因高某、朱某二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高某朱某二人行政拘留不执行。
同时,合阳县公安局会同教育部门对高某等3名涉案人员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对受害人韩某及其家长给予了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公安机关对此责成当事人所在学校,要切实强化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爱护和品德教育等重要职责。在此,合阳警方呼吁广大群众,发现此类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置。同时希望全社会共同担起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