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武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涉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杨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收受医疗设备商等给予的好处费502.3万元。由于担心被查,他将其中的200万元存放在行贿的项目负责人处,直至案发都没有取走。
▲庭审现场。
武宣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文彬先后利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项目负责人李某等19人送给的好处费,其中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200万元,共计502.3万元。
由于担心被查,杨文彬将医疗设备商李某送给的200万元好处费,暂存在李某处,想等找到稳妥办法后再取走。但直到案发,杨文彬都还来不及取走这笔钱。
案发后,李某将代管的200万元退至监察委账户。杨文彬的家属也代为退出赃款177.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文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编辑 | 刘冬妮 实习生 袁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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