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玉林市容县的邹女士疾步走在该县城南街道上,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巨响,回头一看顿时惊出一身冷汗:一大堆横七竖八的钢条,砸在自己刚走过的道路上!
▲沿街二楼掉下的钢窗刚好砸在空缺的停车位上。
一位稳稳将一辆白色小车停住的男性司机十分庆幸地说:“要是我早了一步,小车就可能遭遇不测。”
一名穿黄色上衣和一名穿浅蓝色上衣的男孩,站在这堆废钢条前,惊魂未定,一脸茫然。他们要是走得稍微快一点,就必定已经被砸得体无完肤。
白色小车是幸运的,邹女士走得快一点点,两名男孩走得慢那么几步,也是庆幸的。不幸的是停在旁边的几辆摩托车,不同程度都挂了重彩。
附近的店主闻声走了出来,引颈往楼层上张望,发现从天而降的废钢条是从二楼掉下的,是一扇年久疏于维护的钢窗。
《民法通则》第126条、《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李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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