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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集中宣判传销犯罪案件,28名传销头目获刑!最高获刑8年,处罚金659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7月26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凤江路一小区广场前挤满了男女老少。当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在这里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活动。钟某等28名传销头目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59万元。这也是南宁市首次在公开场所举行集中宣判活动,围观市民表示很有警示意义。

28名传销头目获刑罚

“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宣判现场!”当日上午10时许,钟某等28名被告人被一一带上法庭,这其中有11名女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钟某等25名被告人,先后加入以钟某为核心的名为“商务商会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鼓吹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该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50800元申购21份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传销组织人员进行管理,从而使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5年左右,刘兴旺等3人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加入了名为“消费投资”的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伞下成员,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3人均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认为,28名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旁听群众表示有警示意义

“通过这个宣判,我们看到对传销犯罪分子的处罚是很重的。传销活动危害十分大,警示大家拒绝参与传销,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宣判结束后,市民李先生感慨道。

据了解,在公开场合举行集中宣判活动,在南宁还是第一次。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韦杰玮是当天的主审法官,据他介绍,当天选择在公开场合集中宣判,目的是扩大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群众基础,让群众了解到什么是传销犯罪,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政府及国家打击传销犯罪的决心。

“因为传销犯罪分子以外地人居多,当天集中宣判传销犯罪分子都是外地人,大多来自东北地区。”韦法官说,传销犯罪分子通常有这样的固定特征:如多来自外地,要租房子,没有正式工作,在工作时间常常一群人聚在房间里开会等。他们希望通过集中宣判,能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到传销犯罪分子的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多留意,积极向居委会、政府、公安机关举报可疑分子。

“此次活动就是为了严惩传销犯罪分子,也对盘踞在这里的传销分子,进行震慑、警示。”南宁市江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家宝说,在传销体系里,传销的头目和一些接受洗脑的传销分子,他们不畏惧政府的打击,认为政府打击是无关痛痒的宏观调控。当天的宣判活动,就是用惩处犯罪分子的实例来震慑他们。

据悉,近5年来,江南区法院共受理传销犯罪案件118件413人,审结106件385人。对相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判处罚金及追缴、没收涉案财物逾5000万元,有力打击了传销犯罪分子的气焰。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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