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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当!谎称在南宁可合法上路,商家加价销售外地牌超标电单车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今年4月15日,电单车“新国标”正式实施,规定电单车的标准电压不能够超过48V,否则不能上牌。近日,有读者反映,有商家钻新规过渡期的空子,在南宁大量销售外地车牌的旧国标(超标)电单车,谎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单车进入市区”,忽悠消费者购买。7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到电单车市场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后悔:买外地牌电单车后发现不能上路

7月中旬,市民高先生在南宁安吉大道西一里的某电单车专营店选购电单车。店主极力推荐已经上了桂林牌照的一款电单车,声称电池60V以上,动力强,只要购买手续齐全,就能在南宁行驶,还不用考摩托车牌照。店主还表示,现在有很多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地的外地牌照电单车进入南宁,该店内桂林牌照的电单车“每天能卖十几辆”。

高先生听信店主的话,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72V的电单车。当天,店主出具“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表”、“电动车自行车行驶证(桂林)”、增值税发票、收据。因为电单车不能过户,店主又和他签了一份“转让协议”。

▲这些外地牌照的超标电单车无法过户,只能签一份转让协议。

事后,高先生查询到,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7月25日,高先生看到南国早报报道外地牌照电单车在南宁市区行驶时被查处的新闻。高先生说:“骑(这辆车)在路上时总感觉(自己)做贼心虚。”

走访:多店谎称“外地牌电单车可在南宁市区合法上路”

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高先生购车的某电单车专营店,看到店内立着几个“带牌销售”的广告宣传牌,店员提示店内所售的大部分为桂林牌照超标(标准电压超过48V)的电单车。

▲某电单车专营店内,竖着“带牌销售”的广告宣传牌,所销售的超标电单车多为桂林牌照。

走访市场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发现,明秀西路也有一家类似的电单车专卖店,店内售有南宁牌照、桂林牌照的超标电单车。南宁牌照的电单车是以个人名义上牌的,价格在4900元至5500元不等,均是杂牌车;桂林牌照的电单车则是以公司名义上牌的,是国内较为知名的品牌。

据了解,这两家专营店都是在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之前购进这些超标车,并赶在6月14日过渡期前在各地上牌,过渡期后在南宁加价销售,且两家专营店店员的说辞如出一辙。

对此,同行是怎么看的呢?中华路一电单车专卖店的店员表示,外地牌照的电单车可以在南宁出售,但不能使用。卖家号称能正常使用,是用来忽悠消费者的说辞。外地牌照的电单车在南宁上路,一旦被发现,会被交警查扣和罚款,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另一家电单车专卖店的店员则提醒,有些南宁牌照的超标车售价是进货价数倍,且多为杂牌,质量缺乏保证,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提防。

焦点: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先生表示,自己和商家签署“转让协议”,协议中规定,转让的电单车不得退还,且商家不再为电单车承担任何责任。这份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表示,协议给双方权责的判定,带来一定的障碍,但协议不是万能的,都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认定。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声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照电单车进入市区”的商家,显然是有意隐瞒事实,涉嫌欺诈。所以,消费者依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证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赵明堂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自己查询有关政策,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心存侥幸能逃离法网,不要贪图所谓“开得更快”的超标电单车。否则,事后维权,麻烦的还是自己。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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