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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放10.4亿元奖金,奖励26个县(城区)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7月3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各市县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近日,自治区财政于下达2018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10.4亿,全区有26个县(城区)获得奖励。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这10.4亿元将被分给26个县(城区)。其中:柳州市柳江区、北流市、崇左市江州区、桂平市、容县、扶绥县、平南县、阳朔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县、贵港市港北区、北海市海城区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等13个先进县(城区)各奖励5000万元,共6.5亿元;贺州市八步区、凭祥市、灵山县、灵川县、平乐县、钟山县、柳城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乐业县、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七星区和梧州市长洲区等13个进步县(城区)各奖励3000万元,共3.9亿元。

据介绍,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由县(城区)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牢牢兜住保工资底线,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确保不发生欠发工资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以及支持招商引资、财源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市县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努力程度的指标体系及激励制度,逐步完善健全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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