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一男一女因在桂林火车站出站口喊客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双双被警方行政警告。
7月31日中午12时50分许,苏某,梁某在桂林站出站口不断搭讪、骚扰正出站的旅客,为黑车拉客。桂林站派出所辅警发现两人的行为后,上前制止,并通知派出所值班民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监控录像证实两人拉客行为属实后,依法将两人传唤到桂林站派出所接受处理。
经过民警的一番警示教育,两人均对自己在桂林火车站出站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喊客拉客的行为表示悔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苏某、梁某行政警告的处罚,若两人在六个月内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包括拘留在内的从重处罚。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覃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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