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原柳江县两任公安局长谢其托(谢其托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以及韦海(韦海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任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依法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谢其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及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涉恶涉黑势力主要成员谋取利益,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韦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担任柳江县(区)副县(区)长、公安局局长及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涉恶涉黑势力主要成员谋取利益,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韦海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得款项后高息转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差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其托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接受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托,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巨额钱款。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海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于任职期间,公开与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交往、为其站台;还为张加爱请托提供帮助,并收受其钱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覃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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