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贼古佬,真是气死我了!为了偷我车里几十块的东西,竟然砸烂了我上千块的车玻璃!抓到了一定要重判他!”一名群众向桂林兴安县公安局报警,表示对作案人气愤难当。
今年7月,兴安县朝阳路、老火车站、迎宾路、西环路等区域连续发生数起盗窃车内财物案,涉案价值上万元。嫌疑人作案手法猖狂,直接砸坏车窗实施盗窃,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兴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从合成作战中心、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此案。
由于案件均发生在监控摄像头覆盖较少的区域,案件侦办一时陷入困境。案件进入瓶颈期后,办案民警转变思路,从多方位、多角度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中密切合作,将天网、千里眼视频系统与民用监控相互结合,经过细致分析研判,嫌疑人焦某进入侦查员的视线。
7月29日17时许,焦某驾驶一辆汽车,在县城出现。同时也进入办案民警视野,通过分析该车辆为嫌疑人焦某所驾驶,于是通知参战警力做好部署,准备抓捕,一张天罗地网正悄悄铺开。18时许,嫌疑人开车经过三将军红绿灯处,办案民警见时机成熟,果断出击,将焦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焦某,兴安人,有犯罪前科。据焦某交待,其砸坏车窗,就是为了盗窃车内的财物,他哪里知道,这种行为会让受害群众深受其害,都说他被抓是罪有应得。目前,焦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警方提醒:不要将值钱的财物放置于车内,要做到“财不外露”,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才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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