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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加大经营流通领域全面清查,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近日,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冷库、乡镇集市、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猪产品经营流通领域各环节开展全面清查,严防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流入食品生产企业和百姓餐桌。

▲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农贸市场内悬挂相关警示标语。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8月1日下午,在覃塘区石卡镇西山村,一摊贩销售的猪肉上没有检验检疫印章,该情况引起石卡镇网格员注意并立即向上汇报。辖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摊贩和猪肉展开调查。经查,摊贩杨某把自养生猪私自屠宰后,运至石卡镇上摊位进行销售。经称重,该批猪肉约100公斤。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扣留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并对猪肉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据悉,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杨某作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查扣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据了解,为避免类似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近段时间,覃塘市场监管局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7月份,该局已在大岭、石卡周边查获多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查扣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产品200多公斤。

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虽然检查中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等疫病,但一些猪肉来源不明,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自身安全,不要购买未经验检疫的猪肉,如发现有私屠乱宰和违法经销行为等,可以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举报。

▲工作人员对查扣的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进行无公害化处理。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相关链接:生鲜猪肉上市须有“两章”“两证”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生鲜猪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所有出厂(场、点)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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