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湖南的罗女士就成了南宁市一家“资产上千万”的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但让她郁闷的是,她却对自己名下的这家公司一无所知。直到该公司被人告了,罗女士成了被告,她才发现这件事。
不过,法院通过笔迹鉴定,最终认定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罗某”的签名都非罗女士所留,最终驳回原告要求罗女士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
8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通报了该起姓名被冒用案。
事件:
女子莫名成被告,才发现名下多了个大公司
“我不是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从未参与过对该公司的投资与管理,对于我如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一事一无所知。”2018年下半年,湖南的罗女士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她这才发现自己竟成了南宁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
罗女士所说的南宁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号称专门卖高档汽车。2017年2月初,该公司大股东慕某以公司名义,帮一名姓黄的男子代购一辆宝马越野车。但黄某在将33.6万元购车款汇付给了慕某后,却一直没有等到他的新车。当年3月底,黄某发现这家公司竟然已经人去楼空。
2018年春节后,黄某将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司信息显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有1000万元,虽然股东几次变更,但罗女士都是其中一名小股东。黄某遂申请追加罗女士等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各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
笔迹鉴定还原真相,女子无需担责
庭审中,罗女士称,她从未参加过任何的股东大会,更没有对大会决议的内容进行过表决,股东会决议中关于“罗某”签名均不是她的亲笔签名,她对该公司毫不知情,根本就不是该公司的股东。
随后,罗女士申请对签名笔迹及手指印进行鉴定,确定真伪。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罗某”的签名笔迹及手指印并非罗某所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某汽车服务公司退还黄某购车款,驳回黄某要求罗女士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
提醒:
信息安全全民参与,建议强化信用惩戒
主审该案的法官分析,罗女士的身份信息是被不法商家冒用了,由此引发了这场纠纷。
对此法官建议:
1.个人应在生活、工作中保护好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
2.行政部门在开展工商登记工作时可依法增加相关核查程序,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
3.强化信用惩戒措施,建立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并将相关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已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
4.对虚构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税漏税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将相关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和所涉公司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只有各方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提升法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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