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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珠宝店被持枪抢劫案判了,劫犯被判8年5个月

来源:南宁中院 发布时间:

2019年8月1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当承抢劫金六福珠宝店一案,并依法判处罗当承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此前报道——南宁珠宝店被劫案专题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罗当承于2019年3月24日20时30分许,到被害人曾某经营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的金六福珠宝店内,手持一支气枪,对店员进行暴力威胁,抢走柜台内的一批黄金饰品。经鉴定,被抢的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79047元。在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2019年3月25日19时许,罗当承在家属的劝解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抢的黄金饰品已全部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

案件受理后,邕宁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该院副院长郭敏东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展开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当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当承犯罪后自动投案,配合追缴赃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减轻、从轻情节。邕宁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当承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编辑 | 褚瑞懿  实习生 覃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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