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朋友圈等社交软件上流传着一张图片,图片为短信界面截图,上面的信息显示:8月10日,一名驾驶员在南宁市南梧大道某路口,因为“行驶中喝奶茶”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该项违法行为被记3分,要求当事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这样的一张图片广泛流传,引发了很多人的猜测和联想,一些网友说以后要当心了,还有人提出了质疑↓↓↓↓↓
小编也接到了一些人希望予以求证的留言。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这条信息是否属实?有网友问:以后还能愉快地在车上喝奶茶吗?
对此,记者向南宁交警部门进行了求证,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一条非常明显的虚假、恶搞信息。
短信有两处明显的错误:一是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明确的法律条款表述,不会使用口语或不规范的措辞或用语;二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适用于交通违法代码12250的编码规定,应该记2分。
交通违法代码又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是公安部对机动车、行人通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的一种编码规定。通过新交通违章代码查询,可以快速的查出驾驶员具体的违法情况,加快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速度。交通违法代码12250为: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综上分析,截图中文字必定PS过,或者是以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为模版,修改后发送到另一台手机。
答案就在这里,网友可以放心了。
驾车时有这些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也要注意!
不过小编提醒大家,信息是假,但不代表你开车时就可以随意喝奶茶了,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开车时喝奶茶、喝可乐、喝茶都不可以,都不能喝,因为危害到了行车安全!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是指除法规规定的抽烟、接打手机、疲劳驾驶 、酒后驾驶的行为之外的,其他影响驾驶的行为,比如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就明确,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这些都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行车路上,还是希望各位小伙伴注意安全,集中注意力,不要分心!
编辑 | 莫妮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