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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子务工手被绞伤致残,公司被判赔10万余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韦某在南宁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务工期间,右手被绞伤,造成十级残疾。事后,公司送她去医院治疗,并多支付了医药费。韦某康复后,将公司告上法院,提出高额索赔。

8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安全生产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法院最终判定某公司赔偿韦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韦某今年53岁,2017年8月7日,经人介绍到南宁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务工,被安排在车间从事打料破碎工作。2018年5月23日下午3时许,由于机器故障,韦某的右手被绞伤。韦某受伤后,公司当即送她到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韦某的右手两处骨折、部分神经损伤。在住院12天后,韦某出院,花去3.4万余元医疗费,公司代她向医院预付医疗费4万元,并支付了1000元伙食费。

治疗结束后,韦某的右手功能未完全恢复,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时,双方产生争执。韦某家人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年1月,韦某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索赔20余万元。

今年8月7日,主审法官与吴圩镇政府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某公司对韦某的伤情、治疗情况等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应按照农村还是城镇标准计算。公司负责人认为,事发后,他们一直积极负责,给韦某安排了最好的医院治疗,但她却并不领情。由于双方矛盾较大,调解不成功。

今年8月12日,该案在吴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设立的安全生产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这也是该法庭敲响的“第一槌”。庭审前,韦某作出让步,索赔数额也变更为11.9万余元。但公司认为韦某经治疗后伤情恢复较好,对韦某的各项诉请费用不认可,并申请重新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同样认为韦某致残程度为十级残疾。

法院认为,韦某到某公司处务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厘定,法院遂当庭宣判,涉事公司赔偿韦某10.9万余元。

主审该案的王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设立安全生产联调室和安全生产巡回法庭,以高效便民的方式,确保以最低的成本获得纠纷的高效化解,能让受害者尽快获得赔偿,让企业尽早摆脱纠纷的“泥沼”。该案虽然未能调解成功,但是经过庭前及庭外两次调解,也是普法的过程,有效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同时当庭宣判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覃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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