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上,南宁交警全警出动,在全市范围内设置50个检查点,开展打击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当晚,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60起,其中酒驾46起、醉驾14起。
当晚9时30分,民警在南宁市鲁班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银色的丰田皇冠小轿车从大学东路往鲁班立交方向行驶,于是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可是,驾驶人黄某并没有遵从交警的指挥,反而冲卡朝前驶去。
▲酒驾嫌疑人韩某(右三)被民警查获时,车上载着一名儿童。交警供图
民警见状,立即在前方的红绿灯路口启动第二卡口,将该车拦下并责令熄火。当民警责问黄某为何不服从指挥而冲卡时,黄某解释“看见交警就怕”,还称没有喝酒。随后,交警对黄某进行“初检棒”酒精测试,测试结果直接“爆表”,显示他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民警发现黄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9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在另一执勤点,民警也查获一起酒驾行为,该车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儿童。当晚10时50分许,一辆桂A号牌的小汽车行驶至南宁市安阳路安阳西一里路口时被交警拦停。民警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随后用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扫描,检测仪亮起红灯,民警立即请驾驶人下车配合作进一步检测。
不料,驾驶员韩某竟然声称“认识人”,不愿配合检测,并不断打电话。民警在该车上只找到驾驶证,没有发现行驶证。民警还抱起韩某的儿子,安抚小孩的情绪,并劝说韩某,告知妨碍执法的后果。
经过一番劝说,韩某终于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作进一步检测。经过测试,韩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韩某不带行驶证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050元罚款、记13分的处罚。
知多点
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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