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人社、财政、扶贫办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重点支持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以帮助贫困户就业、支持脱贫攻坚。
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其中,每个极度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1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岗位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的相关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从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2019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编辑丨黄俏华 实习生 蓝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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