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广西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在辖区开展严厉整治“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酒驾违法行为。这位被查司机反复向民警抱怨说:“头天晚上喝的酒,怎么现在还能吹出酒驾?”
29日当天,一大队民警在辖区G65包茂高速2486公里开展行动,一辆白色轿车司机在接受酒精测试检查时,被测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77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司机告诉民警,自己是从贺州过来桂林探亲,出发前一天晚上喝酒喝到了凌晨,休息了一晚后就出发了,没想到都已经过去10多个小时还能测出酒驾。
民警介绍说:“每个人对酒精的分解速度是不一样的,有些人10多个小时,有些则需要20多个小时,不同的体质和不同的酒都会对分解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驾是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准,而不是以距离喝酒后多长时间为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驾驶机动车,就属于酒驾。饮酒后最好24小时后再驾车,如饮酒较多,建议24-48小时后或精神状态完全恢复后再驾车。
编辑 | 邓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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