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生乱开药导致其父亲换上尿毒症、丙肝等疾病,周某便到医院伺机报复,将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包括医生在内的3名员工打伤,制造了去年曾轰动南宁的“2.13”伤害案。
9月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虽然周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恶劣,不宜对其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半。
偏执精神病患者打伤医生
现年30岁的周某是南宁人,本科文化,因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因怀疑其父亲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医生通过乱开药的方式,使其父亲患上尿毒症、肺结核、丙肝等疾病,并导致其与其母亲被传染,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8年2月13日16时许,周某从家中携带镰刀、锤子、水果刀来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入医院后,周某将该医院收费员覃某、医生黄某及医院保安黄某打伤。
▲周某在医院内行凶。
经鉴定,周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该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当年5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周某被逮捕。
受伤医生获赔10万元
被周某打伤的医生黄某,伤情最为严重。治疗结束后,黄某的上下颌骨部分牙槽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而开颅手术后,黄某的面颅骨部分缺损,已被毁容。经鉴定,这些损伤致使黄某构成七级残疾、十级残疾、十级残疾(多等级伤残)。黄某向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各项损失41万余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的家属代其向黄某一次性赔偿10万元,黄某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凶手虽患精神疾病仍获刑
法院认为,周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二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中,并无证据证实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在对周父行医履职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妥及过错,从法律法规规定及医疗从业伦理出发,医生的合法履职应予保障,周某因怀疑医院医生乱开药而在医院持凶器行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大。
▲庭审现场。
因周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该案中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周某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黄某10万元,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周某虽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能力。其仅因主观臆断便肆意对医生行凶报复,动机卑劣,犯罪对象明确,且在作案时用锤子捶打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恶劣,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周某承认自己有错,但坚持认为是医生乱开药所致。主审该案的张法官表示,周某的怀疑没有根据,因为其父亲并未患上尿毒症、肺结核等疾病,周某目前仍处在发病期。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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