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9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使之正式成为我区首批准入合作银行,对全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全面三方监管。这标志着我区在全国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全区全面推开。
这9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
2016年,我区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
2018年6月11日,自治区人社厅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截至2019年7月,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四个试点市实行三方监管的工程项目,有3820个。
编辑 | 褚瑞懿 实习生 袁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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