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因为醉驾肇事,驾照被扣。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甘某未吸取教训,无证再次醉驾,撞上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李某,导致李某重伤不治身亡。9月18日,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21日3时,甘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在衡阳秀灵路口撞上谭某的车辆并驾车逃逸。被谭某拦截下后,甘某的车辆失控,又追尾黄某的车辆,造成道路中心护栏及3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38.2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对碰撞谭某车辆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谭某对碰撞甘某车辆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甘某。
2018年11月27日7时许,甘某再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行至金凯路23号前路段时,李某驾驶电动车斜向横穿金凯路机动车道,甘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一辆小轿车后,又与李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死亡。经鉴定,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5.5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及李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甘某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甘某在醉驾肇事被扣驾照、取保候审期间,依然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驾导致事故,虽然甘某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宜减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甘某拘役6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主审该案的张显远法官解释,危险驾驶罪最长刑期是拘役6个月以上,甘某的行为除了涉及危险驾驶罪之外,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更大。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肇事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甘某在第二起事故中与受害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不足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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