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拍张照吗?我用它来时刻提醒自己。”9月18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辖区三里店十字路口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中,查到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他承认自己酒驾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同时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随后,他请民警帮他与自己的酒精测试结果合个影,以便随时惊醒自己。
9月18日晚9时许,执勤民警检车一辆白色摩托车从时,发现摩托车车手脸色泛红,疑似酒后驾驶,便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查,这名驾驶员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
▲酒驾男子让交警帮拍照。
执勤民警现场将酒精测试结果告知蒋某,蒋某承认,当晚在普陀路旁的饭店和朋友喝了两瓶啤酒,还说:“摩托车也有酒驾?”民警说:“你喝了酒驾驶摩托车就是酒驾。喝了酒连非机动车都不能骑,何况是摩托车。”
民警在现场对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蒋某同时拥有小型汽车及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经过了两次考试,你还不清楚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执勤民警再次在现场对蒋某批评教育。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提出让民警帮他和酒精测试仪拍照,希望用这张照片警醒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目前,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同时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
编辑丨邓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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