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怎么办理?困难、特殊人群缴纳医保是否有优惠政策?户籍不在南宁的在校生又该如何缴纳医保?随着医保进入新的缴费期,不少南宁居民就相关政策咨询税务部门。10月10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为南宁居民梳理近期医保缴费热点问题,分上、下两期进行解答。
问题一:
南宁居民张先生咨询,医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保险待遇是否有变化?
解答:
无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依然由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涉及参保登记及待遇发放问题可咨询12333。
目前,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异地住院就医)、生育医疗待遇及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同时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相衔接,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
问题二:
何女士的女儿2019年9月出生,她咨询,初次参保,新生儿如何缴费?
解答: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医保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医保的,从足额缴纳医保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缴费、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虚拟户客户端、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共七种缴费模式(点击此处查看具体缴费模式)供缴费人选择。
问题三:
林先生是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是否有优惠?
解答: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问题四:
小张是南宁某高校大一学生,但户籍不在南宁。他咨询在校生如何缴纳医保?
解答:
南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由学校收集在校学生基本信息,交由医保部门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和信息维护。教育部门定期将在校学生名册传递给医保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其二,在校学生自行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自行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参保。
缴费渠道: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小张这类非南宁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则统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附: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医保联系方式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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