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下午,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桃禾村路段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与一辆中型客车碰撞,当地交警到场调解,摩托车车主黄某向客车司机赔偿2000元。
当日下午3时多,事故双方为2000元赔偿金争得脸红耳赤。民警调查发现,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监控视频显示,黄某的摩托车与前方同向左转弯行驶的中型客车发生碰撞,由于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车速过快,避让不及,黄某直接从摩托车头“飞”出,两车有损坏,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两轮摩托车与中型客车碰撞视频▼▼▼
民警在现场调解后,事故双方最终达成“黄某赔偿对方当事人邝某2000元人民币作为中型客车的修车费用,其本人摩托车维修费由自己负责 ,并当场兑现承诺”的协议。
本来,事情到此已告一段落,然而,当民警仔细端详悬挂在肇事摩托车上的桂NSB110的“特殊”号牌时,黄某走过来对民警说:“别看了,这是副假牌,是我在网上购买的。”之后还满脸轻松的微笑。
民警为黄某和他的摩托车拍照取证时,黄某迅速摆了一个“剪刀手”姿势,做了一个“耶”的表情,同时要求民警加他微信,将照片发给他,将办案民警气得直摇头。
▲黄某在民警拍照取证时,摆出“剪刀手”姿势。
经调查核实,黄某(男,18岁,灵山县沙坪镇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假号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摩托车还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假号牌“雷人”,明显带有诋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性质,挑衅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10月8日,灵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进行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800元的处罚。
编辑 | 莫妮娜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