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来宾市三桥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年轻男子因与人发生口角,被不断殴打和辱骂后,当场跳桥溺水身亡。10月9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来宾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5日凌晨2时许,年轻男子谭某、封某、黄某在来宾三桥人行道上聊天时,见有两个人走到旁边小便,于是与对方发生了争执。对方便是青年男子韦某苗、韦某标。
见韦某苗被打了一巴掌,韦某标便打电话给朋友覃某昌,让覃某昌前来帮忙“讨个说法”。随后,正在夜宵摊喝酒的覃某昌带着朋友韦某齐、韦某圆等人,打出租车赶到现场,和韦某苗、韦某标会合。见面后,覃某昌便用啤酒瓶砸了谭某头部,随后跟其余4人一起对谭某、封某、黄某拳打脚踢,还用拖鞋殴打对方,强迫三人交出手机。继续殴打三人后,又逼迫三人下跪并道歉。
谭某由于无法忍受持续不断的殴打和侮辱,从桥上跳下红水河。4天后,其尸体在红水河下游的桂平河段被发现。警方认定,谭某的死因疑为溺亡。
据了解,覃某昌、韦某齐、韦某圆、韦某苗、韦某标等5名被告人均为90后。来宾市检察院认为,覃某昌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继续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丨陈程 实习生 李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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