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燕(化名)拿着医院门诊病历本、疾病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等材料来到荔浦市司法局荔城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阿明(化名)赔偿其经济损失。
原来,在10月8日下午,阿明骑电动车去商场购物,在停车区停车时,由于未停稳,车子发生倾斜依次压倒了旁边一排的电动车及正要骑行的阿燕,阿明把倒下的电动车扶起来后,径直往商场走去。 被压伤的阿燕顾不上与阿明理论,立即赶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阿燕左小腿软组织损伤,医嘱建议全休2周。事后,阿燕报了警,警察随即找到了阿明,并将两人带到了司法所进行调解。
阿燕认为,正是因为阿明未将车停稳才导致其受伤,阿明应当赔偿自己医药费及误工费,而事后阿明连一声道歉也没有。阿明承认因其车子倾斜压倒旁边一排电动车的事实,但对于压伤阿燕,阿明表示其当场并不知情。
调解员指出,阿燕被压伤与阿明未停稳车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阿明车子倾斜导致阿燕被压伤,造成阿燕人身损害,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法,阿明表示愿意与阿燕和解,其向阿燕道歉并赔偿了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600元。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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